经过民警的侦查,发现驾驶员陈某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行驶、多次实线变道、追逐竞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犯罪,遂将陈某刑事拘留。
陈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
检察官给出了解释: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一共规定了四种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就是本案涉及到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出于竞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那么如何评价情节恶劣?一方面是行为手段,比如超速、闯红灯、强行超车、多次急踩刹车等,一方面是造成的后果,比如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行为和后果从不同的角度来证明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行为的危险性,足以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超速行驶,达到140公里/小时,连续变道、压实线变换车道,这些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从手段、后果综合判定可以评价为情节恶劣,构成了犯罪。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