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联此前发布的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报告显示,董责险因被保险人违反职责平均需赔付100万美元以上。在企业责任大型案件中,董责险的理赔金额可高达数亿美元。
据公开信息,瑞幸此次购买的董责险是多层嵌套的带有超额赔付层的共保保单,结构十分复杂。即在基础层多家险企共保保单外,还叠加了多层超额赔付层,每当赔偿金额超过该层可负担的范围,则触发下一层的保险公司的赔付,因而,此次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牵连了多家保险公司。
据《中国经营报》独家获悉,瑞幸咖啡董责险保单组成的“共保体”一共有4层,总保额达到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底层共保体”由8家中资公司组成,除了中国平安产险外,中国太保产险(承保份额17.5%)、中国人保财险(承保份额15%)、中华联合财险(承保份额15%)、国任财险(承保份额10%)、大地保险(承保份额5%)、锦泰财险(承保份额5%)、前海财险(承保份额2.5%)也在其中。瑞幸咖啡底层保额1000万美元,中国平安产险是“底层”首席承保方,承保底层份额达到30% of USD10m:即平安产险承保30%份额,承保保额是300万美元,按汇率计算约为2127万元人民币。
目前,平安产险表示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3日,受大盘下跌和瑞幸事件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中国平安下跌1.16%,中国太保1.91%。
是否赔偿惹争议
诉讼或延续多年
董责险主要是保障过失性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通常,刑事犯罪和故意行为不包含在内。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而按照团体险保单的可分割性(Severability)条款,如果财务造假是刘剑和下属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行为,那么即使财务造假行为属于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赔付。
在团体保单中,可分割性是保护无辜被保险人的重要制度。作为团体险的一种,董责险也具有该特性,即其他无辜高管的保额保障,不会因个别高管的个人行为而无效。
通常,仅有董事长、CEO、CFO、董秘这四个关键职位的任职者的个人不当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平安董责险免除条款中也规定,除被保险公司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秘书(或与前述职位相当者)以外,任何其他被保险个人的行为不应被推定为被保险公司的行为或其亦知晓。
瑞幸咖啡案例中,刘剑为COO,并不属于以上四个关键职位,但若保险公司能证明上述四职位的高管参与、知情甚至授意,或者证明COO与四职位重要地位相当,则有可能争辩财务造假行为是公司行为,这或将成为索赔案的争论焦点。
通俗地讲,如果财务造假是刘剑自己完成的,董责险通常会赔付,但如果能证明财务造假是公司层面实施的,那么董责险则有充分理由拒赔。
那么,如果保险公司能以“不实披露”的相关条款质疑保单效力,从而从一开始就撤销董责险保单,能够避免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