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至今,在国旗升起的两万多天里,有过50余次下半旗志哀。
其中,为逝世的国家领导人下半旗有30余次。
1976年周恩来总理逝世时,新中国首次下半旗并设定全国哀悼日进行隆重悼念。此后,还有朱德、毛泽东、郭沫若、罗瑞卿、苏振华、刘少奇、宋庆龄、廖承志、刘伯承、叶剑英、胡耀邦、徐向前、聂荣臻、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乔石、万里、李鹏等。
其次享受这一殊荣的是一些和中国关系友好的外国元首和政党领袖,至少17次。包括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前越南国家主席胡志明,法兰西共和国前总统戴高乐,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以及前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等。
为非领导人下半旗志哀,最早是在1999年。
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悼念在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三位烈士。
进入21世纪,我国曾三次为普通公民的逝世下半旗。
2008年5月19日凌晨4时57分40秒,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那是我国首次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志哀。汶川地震并非共和国历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一次地震,但从那一刻起,在天安门广场这片被喻为中国心脏的地方,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公民的逝世降下了15米。
在这之后,为悼念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难者,天安门广场也降下过半旗。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