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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起诉刘鑫,青岛城阳区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

2020-04-03 16:04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今日(4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江秋莲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此次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公告截图。

  江歌母亲:几年来一直在准备起诉

  据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当事人刘鑫成为本案中的关键人物。

  2017年12月20日15时,江歌被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江歌母亲江秋莲对刘鑫的追责并未因案件的宣判而停止,2018年10月15日晚,江秋莲宣布将对刘鑫提起诉讼。

  今日(4月3日),江秋莲对新京报记者说,陈世峰被判刑后,她回国计划起诉刘鑫。但这期间,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屡次碰壁,在取证方面也历尽波折,起诉才拖到现在。

  她认为,刘鑫在江歌被害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青岛城阳区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及传票

  江秋莲介绍,去年10月28日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立案成功后,刘鑫方面一直不接收传票。法院经多方努力仍无法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最终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官去了她户籍地住址,还找到了她父母现有住址。但其父母拒收传票,刘鑫也不露面。”江秋莲说。

  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登载的送达公告中显示,被告刘鑫,原告江秋莲起诉其生命权纠纷案。法院表示,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该院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公告刊登日期为3月29日。

  从公告生效至期满,江秋莲推算正式的开庭时间应该在7月。她表示,起诉刘鑫是为给自己讨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是我唯一能够告慰我女儿的”,但她未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起诉书详情。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刘鑫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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