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公职人员二审宣判终画句号!维持原判,具体是什么情况?附案件始末详情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去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此案大白于天下。今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怀化中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杜少平
此案共涉及10名公职人员。去年12月30日,靖州法院一审对宣判:
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怀化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