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收容教育法决定废止是怎么回事?带你深入解读该行政法规!
▲从废除劳动教养到废除收容教育,是我国法治文明发展潮流。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终于被废止了。
3月2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内的10部行政法规从即日起被废止。
消息一出,广为关注。虽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正式被废止,只寥寥几句话,但其意义不容小觑,也是朝着法治进步的方向再进一步。
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卖淫嫖娼乱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改造。平心而论,这部“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行政法规,不仅有着良好的立法初衷,客观上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其授权依据不足,以及由公安机关一家拍板定案、执行,“期限为6个月至2年”等内容,也带来颇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