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西昌市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原文:
西昌市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西昌市根据辖区森林(草原)管理现实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纪法规相关规定,现就从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林区实行最严管控,对泸山、螺髻山、尔舞山、北山、青山咀园堡山等重点林区进行封山育林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出;市辖其他林区进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一律进行登记检查。
二、禁止林区用火,严禁带火(火源)进林区。对林区带火(火源)人员依法进行法治教育;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查处。对烧火土、烧秸秆、烧杂草、熬制桉油等引发火灾和生态环保事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如实举报野外用火者实行有奖举报,对如实举报火灾犯罪行为者给予重奖。
三、实行林区扫墓报备管理,林区扫墓应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备案。所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审核失察造成火险火灾的,追究审核者责任。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覆盖宣传,宣传到户到人,所有村(居)民签订护林防火承诺书。
五、实行责任倒查,对所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除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外,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相关人员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严格问责查处。对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六、对破坏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及知晓火灾发生原由,隐瞒不报的,纳入村规民约进行道德约束,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
(宋豪新 王波 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