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1日消息,3月31日下午,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伟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委书记期间违纪违法,决定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伟在担任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33万余元。2012年4月,被告人李伟利用其担任白山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为抚松县一家参茸公司拨付扶持资金15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因违纪被集中谈话时,主动交代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