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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史上最严野生动物条例 食野味最高罚款20倍

2020-03-31 20:07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程景伟 摄

  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3月31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原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大类(国家重点保护、广东省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规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三大类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范围,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食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在征求条例修改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条例修改后规定,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最高可以罚到其价值的二十倍,比征求意见稿确定数额的罚款更严更重,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栖息地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形式予以保护;明确将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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