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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案:村民私拉电线引发 已拘

2020-03-31 07:58

  3月30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通报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

  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急调配专业队伍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家应急管理部调配400人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五台山支援。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侦查实验、视频分析、物证查找、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和专家组意见,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已调查清楚:

  起火时间在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

  起火部位为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

  起火原因为,2019年8月,白云寺村民梁某华私拉电线,用来在水泥平台漏天生产加工、销售佛珠,2019年10月10日左右停工后,电线一直在拖在山坡上。之后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

  经过调查,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提醒,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付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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