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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文旅地方法:河南旅游条例4月1日施行,5类人免票

2020-03-30 11:02

  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10章103条,针对旅游管理体制、门票减免、文旅融合、民宿发展、带薪休假等都作了相关规范。

  具体来看,在旅游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

  在门票减免上,《条例》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与此同时,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在民宿发展上,《条例》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条例》指出,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与此同时,《条例》建议,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文明旅游方面,《条例》明确,刻画或涂污文物将被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在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方面,《条例》指出,不少政府部门在举办各种活动时,虽然很想用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的会议组织、住宿安排等服务,但总是怕人说“闲话”,票据不好报销,因此宁可多掏费用,也不敢与旅行社合作。《条例》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规定: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出具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而在旅游企业经营方面,《条例》规定,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执行一般工业企业标准,用电用气成本将大幅下降,以降低整个服务价格,吸引更多外地游客到豫观光旅游。

  在旅游购物方面,《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在带薪休假方面,《条例》强调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解决节假日拥堵症,把大量的集中出游变为平时错峰出游。这是一个疏导的法条,旨在通过法定促进,引导适时出游、适度出游,提高旅游的舒适度和游客的体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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