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女子因飞机邻座是‘湖北籍’被隔离14天,向航空公司索赔”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3月23日,重庆的程小姐因工作紧急情况,在成都双流机场买了去乌鲁木齐的川航全价机票,还准备全了健康申报等材料。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一下飞机被告知,因邻座是“湖北籍”(实为河南籍)持健康红码者,其前三排后三排需集中观察隔离14天。程小姐表示愿配合隔离,但川航未尽提前告知义务或取消相邻座位出售,导致乘客务工损失以及隔离期医疗资源浪费,应给予补偿。
川航方面则对此表示,允许这名持健康红码旅客登机,事先征得了机场防疫站的允许,作为承运人并不掌握防疫标准,也就无法对一些不太确定的信息进行提示,具体隔离哪些乘客也并不掌握。订票平台表示,航空公司目前是没有任何补偿的,票也退不了。当事乘客称,将向航空公司主管部门继续投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乘坐公共出行工具与疑似、确诊患者同行而被隔离的人不少,但像程小姐那样向承运人索赔的,确实不多。
在网上,不乏认为乘客程小姐无理取闹的声音,认为与“红码乘客”近距离接触而被隔离是意外事件,谁也无法预料,如果被隔离的乘客都能“参上一本”,人人捞上一点赔偿金,那么航空公司等承运人也只好关门歇业了。
在此事上,那位持红码的旅客被识别为红码的原因,是坐火车途经了湖北两个站。他能否顺利上飞机,若上飞机是否应确保“空座率”与安全距离,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解答,这也关涉到责任链条厘定。
▲视频截图。
按照航空公司方面的说法,是征询了机场防疫站同意才放行,对之后周遭乘客隔离情况并不知悉。这里面,到底谁该为部分无辜乘客被隔离、行程与事务被耽搁担责,确实要捋一捋——对此也该秉持“一是一,二是二”的原则,是谁的责任就让谁担。
就乘客向航司索赔的要求来说,从法律的角度看,涉事航司的确未必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恐怕也甩不了锅——承运人的“主业”是“运人”,但并不是说,除了把人送到,就没有其他法律责任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也就是说,对于承运人,具有“保障安全运输”和“安全提醒告知”的双重义务。
具体到这起纠纷中,很明显,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是存在过错的:在事先已知有旅客持红码的情况下,只问询了目的地机场防疫站,却没有对同机乘客特别是前后三排乘客进行提醒,也没有采取独立区域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这就造成“红码旅客”周围旅客处于被感染的危险之中,继而受到“落机隔离”的处理,不仅蒙受务工损失,也浪费了医疗隔离资源。
基于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的这些过错,涉事航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或许航空公司方面会有些委屈:目前防疫措施不够明晰,特别是对持健康红码旅客的运输,如何设置隔离区域,如何提醒告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客观原因,在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上的确可以适当减轻作为承运人的责任,但并不是免责的理由。
无论如何,因邻座是“红码”被隔离,成本别让乘客自担。此事对有关部门也是个提醒:要避免类似纠纷,还得合理规范持红码旅客的防控标准、处理流程、善后措施,也对同行者尽到告知义务,减少权责含糊下的“权利折损”与“随意甩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