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3月25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四川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简历显示,刘琨,男,汉族,1967年5月生,江苏徐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1月起任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7月3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称,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四川省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今年3月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再度针对刘琨案发布消息称,刘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将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沉迷赌博,多次以打牌铺底的形式收受现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