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家住兴化市戴南镇张郭村的李某,晚上先是和三人聚餐喝掉白酒3瓶,尔后驾车到外地按摩享受,岂料在行驶途中,被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民警查个正着,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拘30天,罚款2000元的刑事处罚。
当晚20时22分,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队长吕广苏等民警在辖区时堰镇境内路段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车号为浙GQ2BXX轻型普通货车在路上呈S状行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李某酒后被民警查获
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驾车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对其检测,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7mg/ml,为醉驾。
经查,当天下午,李某等人利用星期天进行祭祖。祭祖完毕后,他们在一家饭店聚餐,4人喝掉3瓶白酒。晚饭结束后,李某又提议开车到外地进行按摩放松一下。由于晚上酒喝得过多,行驶途中手脚不听使唤,汽车行驶异常,被正在夜间巡逻的溱东交通民警发现而查获,民警并将李某送医院抽血送检,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