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凯玲 记者 范木晓子)近日,山东一家化工公司使用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向江苏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运输盐酸369.28吨,被盐城大丰警方查处后,3月21日,该化工公司被罚款16万余元。
检查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条件
2月25日,大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大桥派出所在对企业进行复产检查中发现,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山东青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承运公司潍坊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大丰一家海洋公司提供货值11078.4元的盐酸,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是失效的。
对复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
在近一个月的调查中,民警发现违法事实明确。目前,警方对青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6716元,对潍坊某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运整改,处罚款1万元。
对复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
据了解,大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以疫情防控全面恢复社会生产为契机,联合各职能部门、辖区派出所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制度建立、人员分工、流向登记、仓储保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复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台账进行检查
目前,已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单位62家,对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向台账登记不完善、仓储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的16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2家存在超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该4家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如何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行了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