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岑 鹿伟)豆丹能吃吗?青蛙能吃吗?禁食野生动物后,到底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大家都很关心。3月11日下午,在江苏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座谈会上,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鲁长虎建议,进一步明确“禁食野生动物”的分类范围,结合江苏野生动物资源的研究情况,科学界定。比如,建议将常见养殖的蛙类,如黑斑侧褶蛙等列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江苏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座谈会 曹伟/摄
明确“禁食”分类范围,建议不要无限扩大化
“连云港灌云县有个品种叫豆丹,这是豆天蛾的幼虫。禁食野生动物后,豆丹还能不能养?很多人这样问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鲁长虎坦言,野生动物的分类范围包括了自然界中的所有动物,在“动物分类”上无所不包。
例如:近蚓(环节动物)、螺螄(软体动物)、蝗虫(节肢动物昆虫类)、小龙虾(节胶动物甲壳类)、鯽鱼(鱼类)、青蛙(两栖动物)、鳖(爬行动物)、麻雀(鸟类)、家鼠(兽类/哺乳动物)等。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在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实践工作中一直侧重于后四个类群(简称“两爬”“鸟兽”),而其他类群的保护工作重点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有的濒危、珍稀种类上。
“因此,我建议,结合江苏野生动物资源的实际情况,在‘禁食野生动物’的对象上,除国家重点保护级别的物种外,主要针对‘两爬、鸟兽’实施。”鲁长虎建议,不要让“禁食野生动物”类型无限扩大化。
江苏省畜牧总站站长朱满兴也建议,科学合理界定“家养”与“野生”,尽快制定公布相关《目录》。
建议将青蛙列入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有些动物到底属于“陆生野生动物”,还是“水生野生动物”,许多人也分不清。
作为长期研究野生动物的学者,鲁长虎表示,从野生动物的科学分类上,有些类群可以很明确地列为陆生或水生。例如,鱼类是典型的水生动物,鸟类是典型的陆生动物。但是,两栖动物、爬行动物中的一些种类在具体的管理中,分属各异。
例如,大鲵(俗称娃娃鱼,国家II级重点保护)属两栖动物,鳖(俗称甲鱼)属爬行动物,在管理上各省大都列为水生野生动物;黑斑侧褶蛙(俗称黑斑蛙、青蛙,三有保护动物)属两栖动物(水陆两栖生活的动物,主要在水环境中生活),在管理上各省情况不一。
鲁长虎特别提到,黑斑侧褶蛙的养殖。“黑斑侧褶蛙俗称青蛙。我了解到江苏有200多家青蛙养殖场,其中我考察过不止50家。江苏的青蛙养殖技术非常成熟,一亩蛙可以产2000斤,有4万元收入。”鲁长虎表示,青蛙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水里,应该划为水生野生动物范围。“农业部已经把牛蛙列为水生动物管理,中国培育了这么多代青蛙,为什么不可以?我认为,青蛙的食用疾病风险很低,比牛蛙都低。”鲁长虎建议将常见养殖的蛙类,如黑斑侧褶蛙等列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做好野生动物的处置预案,支持受影响农户转型
禁止养殖后,野生动物应该如何处置,也是鲁长虎关心的话题。他表示,有些NGO提出“分类放生”等处置方式,这种说法有待商榷。一般来说养殖野生动物的“子二代”已经适应人工养殖环境,很难适应野外生活。
“从江苏实际情况来看,养殖的野生动物基本属于养殖了‘多代’的种类或品种。如果‘放生’到野外,基本上无法存活。这样不仅会导致‘伦理’后果,也会有潜在的生态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做好禁止养殖的野生动物处置预案。”鲁长虎表示,也要考虑对养殖户的科学处置。
在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特别提到,要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及时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要充分考虑到禁食决定可能对江苏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引导农户以大局为重,同时支持、指导和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