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文称,5月31日9时举行的安徽自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现象。网友所发图片显示,9时02分微信群内便有人发出试卷图,9时50分,群内有人开始发布答案。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报称,已接到举报安庆某县考生考试期间利用微信向外传送考试试题图片,涉嫌作弊。当地公安机关已锁定相关当事人。
“诚信考试”是对知识的尊重。我们都知道,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手段,历来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以及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在妨碍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是对社会诚信原则的破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在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规定处罚。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年以上3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需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携带或使用作弊器材,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开机与否,只要带入考场,就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