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火锅店卖出超万锅“地沟油”火锅:被判赔四百余万,老板获刑封面新闻 图
四川省犍为县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的火锅店,其老板为攫取更多利益,收集食客吃剩下的“地沟油”加工后继续销售。
2019年1月,该火锅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后老板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逮捕。
4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院获悉,一审认定,该火锅店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另有两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获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该店还被判处支付十倍于销售金额的公益赔偿金447万余元。
据犍为县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南段开设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从事火锅制售服务,开业时即雇佣李某1为该火锅店的炒料师傳,负责熬制该店火锅底油、分装熬制的火锅油成袋、配制火锅锅底。
2015年9月,另一李姓员工也进入该火锅店,协助分装熬制的火锅底油成袋和配制火锅锅底。
2018年4月20日,雷某为非法获利,提出将收集的废弃油脂(俗称“回锅油”或“回收油”)煎干水分,再加料制作火锅底油销售,李某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内,由李某1运到位于犍为县玉津镇瑞雪村该店炒料房,李某1将废弃油脂煎干水分,并掺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熬制火锅底油,待火锅底油冷却后再运回该店,由李某分装成袋,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的火锅底油销售清油红锅和清油鸳鸯锅总计14142锅,经鉴定,销售金额为447824元。
2019年1月30日,键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该店内现场查获:装满废弃油脂的塑料桶3个、装满使用废弃油脂熬制好待分装火锅底油的塑料桶3个、分装好且包装袋上印有“森林源·感受经典引领味动一锅红艳煮沸生活一次性锅底内部专用”字样的火锅底油油袋10箱。在炒料房内现场查获:装有熬制好待分装火锅底油的不锈钢桶3个、装有少量废弃油脂残渣的塑料桶9个及花椒、海椒、中药香料、菜耔油等材料。
2019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查获待消成品红油称重:已装袋成品火锅红油净重216.3公斤、未装袋成品火锅红油净重421.62公斤,合计净重为637.92公斤,经鉴定,现场査获成品火锅红油价值14718元。
法院认定,该店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老板雷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此外,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员工李某1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处雷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447824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