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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后一个月发生疫情 通州法院线上调解退租金

2020-03-02 15:46

法官在线调解情况。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刚签订一年期合同就发生疫情,小区封闭管理导致不能用于办公,王女士将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约。通州法院今日(2月27日)通报该案,经线上调解,该租赁案成功诉前化解。据介绍,该案也是全市首例涉疫情影响的租金合同纠纷。法官在线调解情况。法院供图

  2月24日,通州法院网上立案平台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起诉材料。原告王女士称,2019年12月底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客户接待洽谈。但合同仅履行一个月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剩余房租、电费共计7000余元。

  立案法官梁联林介绍,看到该份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久拖不决将影响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亦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梁联林与原告王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希望调解解决。

  “一开始她并不太愿意调解,认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梁联林介绍,王女士说这套房屋不是用于居住,而是接待客户,小区封闭式管理,客户接待洽谈的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其认为应退还租金。对此,梁联林通过电话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和后果,了解到诉讼流程和法律风险,王女士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同意诉前调解。

  联系到被告李女士后,其也同意诉前调解,并下载“北京云法庭”并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房东李女士认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她说,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原告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且现在正处在疫情期间,解除合同后,房子无法出租,给她同样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对此,调解围绕双方争议的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双方损失如何分担、搬家腾退时限等问题进行。

  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余元,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纠纷在诉前化解成功。此时,距王女士提交诉讼材料仅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