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在包括主城区在内的限行区域内骑行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不仅将被处以20元罚款,还有可能暂扣车辆。这是记者昨从南京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今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通告》,自今年6月1日起,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我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范围以内道路将禁止外市电动自行车通行。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要分为三类人群:一类是本市居民在去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由于无法登记南京号牌只能登记外市号牌,车辆也主要是平时代步使用;第二类是从外地前来南京工作的新南京人,从老家带入外市号牌电动车,作为平时代步使用;第三类是快递骑手、外卖骑手从外市带入的电动车,主要作为生产工具使用。
据了解,不少市民已将原有旧车换购成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了南京号牌;还有部分市民将外市号牌车辆送回原籍地使用。
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悬挂外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违规驶入禁行区域,交警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予以20元罚款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交管部门还将现场扣留车辆。同时将委托相关机构对扣留车辆进行车辆检测,对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驾驶人按照“机动车违法”条款进行处理。
此外,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正确悬挂在车身明显位置,以便执勤民警查验。对于已上牌登记却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民警将对其现场处以20元罚款。对于车辆未登记注册,无牌上路的,民警将处以50元罚款,并依法扣留车辆。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在商家误导、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买超标电动车(电摩),并通过商家注册登记了外市电动车号牌,或误导套了本市号牌,可向商家申请退货,如产生纠纷可拨打12315仲裁解决。